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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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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情况下
高空坠物谁担责?
- 长寿法院 -
近年来
坠物伤人事件频发
那么一旦遭遇坠物伤人
我们该找谁负责呢?
今天
长法酱就来告诉你
各种情况下高空坠物谁担责
广告牌砸伤路人
一些广告牌常年经受风吹日晒,又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变成为了威胁路人生命的“定时炸弹”,一旦发生广告牌砸伤路人事件,商家要承担相关责任。因此,作为商家,应定期检查、维修所投放的广告牌。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小区内枯枝砸伤人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树木的管理者,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对小区内枯枝砸伤人等造成损害的情况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抛物伤人找不到侵权人
如果楼上抛物伤人找不到侵权人,那么除了能够证明自己无法实施侵害的住户之外,该栋楼内可能实施侵害的所有住户都将对受害人予以补偿,承担补偿责任的居民之后可以继续向侵权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举个“栗子”
某人高空抛掷物品致人受伤,经过调查可以确定是6楼以上住户抛掷,但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7楼某住户当天有不在家的证明,那么最终应当由除7楼住户外其他所有6楼以上住户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法官提示
高空坠物有不同的种类。有的高空坠物是意外脱落、坠落的,有的高空坠物是人为抛掷的,成因不同,责任人也不一样。所以建议不管是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应该注意相关物品、设备维护,避免高空坠物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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