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到市内区外、市外就业的我区户籍脱贫人口(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
1、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按脱贫人口外出务工去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和公交长途汽车的票据票价据实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
对票据形式不作限制,可为实体票、订票单、行程单、电子票、订单截图等,能体现乘车人信息和路线即可。
中转乘车、起点站(终点站)非户籍地(就业地)的,乘车线路符合常理即可。
乘坐飞机、轮船等非政策规定交通工具,金额未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票面金额据实报销,金额超出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的,按照高铁二等座最低票价折算报销(两地间无高铁的按长途汽车最低票价)。
(图片来源网络)
2、不能提供票据的脱贫人口
确因票据遗失或灵活出行无法提供票据的,按照区外市内就业50元、市外就业100元的标准报销一次性定额补贴。
可随时申请,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据实际申请情况分批次进行审核发放。
1、申报。推行“免申即享”,由帮扶责任人主动对接脱贫人口,核实就业信息,填写《长寿区2021年脱贫人口跨区域务工交通务工补贴对接服务表》(见附件1)并签字。
2、审核。村(居)委会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分别审核签章,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见附件2),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智能就业信息平台。
3、复核。镇(街道)收集汇总(见附件3)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后,送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复核,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4、拨付。复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审批,审批后分别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乡村振兴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