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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长法酱带你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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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09:4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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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对“居住权”作出了规定,那么你听说过“居住权”吗?关于“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你又知道多少呢?不知道不要紧,长法酱这就带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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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在住房商品化基础上新设的保障性用益物权,非基于行政指令产生,标的物以私有房屋为典型。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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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方式(自登记时成立)

● 无偿(准用赠与合同规则)

● 有偿(准用双务合同规则)

2

遗嘱方式

● 自继承开始时设立

● 前提在于房屋能正常分配

3

裁判方式

● 适用物权编和婚姻家庭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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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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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届满

● 居住权人死亡(若多人,以最后死亡时间为准)

 权利人严重违反义务,滥用权利

 合同解除或被撤销

 房屋灭失

来来来!接下来划个重点!


“居住权不得转让”

居住权转让合同效力应区分情况:

(一)如当事人约定自行转让,属于违反禁止性规定,应属无效;

(二)如当事人约定通过所有权人新设居住权的方式进行转让,应为有效。

“居住权不得继承” 

区分情况:

(一)不能法定继承,居住权人自行立遗嘱进行居住权继承,应属无效;

(二)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指定的继承人约定,以居住权人死亡为生效要件新设居住权,应属有效。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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