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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女方索要经济补偿十万元,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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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4 16:09: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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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离婚

女方索要经济补偿十万元

-长寿法院-



廖某与喻某是一对结婚逾二十年的夫妻

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

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

导致夫妻感情渐行渐远

微信图片_20210924163206.png

近期

廖某向喻某提出离婚

喻某同意离婚

但要求廖某支付经济补偿十万元

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01案情回顾

廖某与喻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02年生育一子,于2016年生育一女。二人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2019年,廖某向长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未获法院准许。从2020年起,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5月,廖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微信图片_20210924163209.png

经查明,喻某为照顾家庭及子女,之前一直没有在外上班,近一年经廖某介绍刚到某学校食堂打杂,工资收入甚微。而廖某从事驾驶员工作,有固定职业及稳定收入。对廖某提出的离婚请求、财产分割及婚生女的抚养,双方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但喻某以其照顾家庭及子女多年,付出较多,要求廖某支付经济补偿十万元,廖某不同意支付。

02

法院判决

微信图片_20210924163214.png

长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廖某与喻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现喻某同意与廖某离婚,故对廖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喻某要求廖某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法院认为喻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因素负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其有权要求廖某给予相应补偿。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由廖某支付喻某经济补偿二万元。

03


法官提示

夫妻中负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

是否享有经济补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确定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者,有权在离婚时请求补偿。”本案中,在廖某与喻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廖某有稳定的职业,而喻某十多年未工作,一直在家养育子女、照顾家庭,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喻某有权要求廖某给予相应补偿。关于离婚经济补偿数额,应综合考虑负担较多一方的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由廖某支付喻某经济补偿二万元,体现了司法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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