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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寿交巡警三大队接警称,在卫古路下口处发生三车擦挂的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据了解,驾驶员白某驾驶渝DHM***小型轿车沿轻化路往长江大桥北桥头方向行驶至卫古路下口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与同向车道的吴某驾驶渝A9K***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因冲击力使吴某驾驶的小型汽车撞上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叶某驾驶渝A50***小型轿车,致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所幸三车驾驶员都系了安全带并未受伤。 当事人白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白某此次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长寿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行车距离,从而留给自己足够的反应时间与反应空间,遇到突发状况以便有效应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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