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调的大哥 发表于 2021-9-22 19:49:51

不得了这个必鬼园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2 19:54:55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2 20:08:01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2 08:39
广大业主的公摊面积,被碧桂园任意划线成地下车位之一,擅自出售谋取暴利!

...

公摊面积划线变为车位出售

刘杰 发表于 2021-9-22 20:11:39

区不动产局应好好查查,给网民一个明确的结论!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3 10:45:33

其它小区车位产权证的大产权是开发商,土地权利人是开发商,而碧桂园的土地权利人不属于开发商,是业主购房时公摊了面积的,为何开发商还能擅自出售,并且土地权利人和宗地编号多个版本。产权证是如何办下来的,难道开发商和房管局相关部门勾结起的?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5 11:38:23

律师回复地下车库产权归属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6 14:28:17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6 14:29:02

针对于楼盘的规划图,可以到该地区的建设局进行查询,或者是到省级市级的建筑档案馆进行查询,在查询的过程当中,只要凭借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即可以查询到。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6 14:30:36

判定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夏花流年 发表于 2021-9-26 14:31:05

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该地下车库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谋取私利,而是为了满足小区内业主生活需要,向特定人群提供停车位。
页: 1 [2] 3 4 5 6
查看完整版本: 长寿碧桂园地下车库产权证多个版本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