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忘记密码

长寿圈

查看: 1413|回复: 1

判了!长寿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复制链接]

23

主题

23

帖子

110

积分

侠客

积分
110
发表于 2021-7-23 16:3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长寿圈,结交更多长寿本地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长寿圈。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近日

长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

被告人孟某某涉嫌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此案是长寿区首例该类型犯罪案件

↓↓↓

微信图片_20210723164832.png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然积极提供多张个人银行卡帮助他人流转犯罪资金共计17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庭审结束后,法官对被告人进行了教育,让其知道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他人的权益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伤害,希望他能够真诚认罪悔罪,认真接受教育改造,重新回归社会后能够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微信图片_20210723164835.png

网络犯罪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新问题,长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用实际行动诠释“我为群众办实事”。


普法小提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信息网络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犯罪技术日新月异,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广大公民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记不要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更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长寿法院

长寿在线 www.hicsq.com
发表于 2021-7-23 21:56: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寿在线 www.hicsq.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