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第三中心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毅了解到该案系村集体起诉,但不符合起诉相关规范,便向该组负责人何某告知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起诉需经过前置民主议定程序,引导其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后再来起诉,并了解了基本情况。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张毅法官得知被告彭某刚到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同时,该案涉及80余村民的利益。
因案情特殊,张毅法官将本案相关情况告知该村村民委员会、龙河镇司法所及该镇相关领导,积极组织多方共同安抚好群众情绪,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同时前往监狱向被告彭某进行询问,征求其意见,建议彭某及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原告进行友好协商,也可避免因疫情和路途不便的不利影响,方便原告参加开庭审理。这些前期工作为日后本案的调解打下了基础。
开庭前一天,张毅法官再次前往龙河镇政府,与司法所、村委干部、原告方村民代表等多方进行沟通。考虑到本案单纯机械结案只是终止合同,但被告经营的砖厂去年才投入资金进行了技术改造,负责人彭某又在服刑。一旦终止合同,不但村民租金收取困难,也将使砖厂陷入经营危机。为了兼顾各方利益,法官从各方面分析利弊,在尽力统一村民意见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积极思考被告后续经营砖厂的能力和顾虑。经反复磋商探讨,法官细心拟定好初步调解方案,尽量使双方在法理情上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