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等于生命带,在驾乘车辆时第一时间就是将安全带系好,但部分后排乘客总是忽略安全带的作用,以为系与不系的作用都不大,殊不知这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蔑视。这不,长寿湖镇蓝湖西岸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就将安全带的作用展现得淋漓尽致。
4月11日13时25分,罗某驾驶渝DZ1***重型半挂牵引挂车行至长寿湖镇蓝湖西岸十字路口处时,因未礼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与时某驾驶的渝A78***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瞬间,渝A78***小型客车车头在受到撞击力的作用下急速变形,时刻危及小车的驾乘人员,所幸系好安全带的驾驶人罗某与蒋某在撞击力的作用下仍然稳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但未系安全带的三名乘客却是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还好并无大碍。
当事人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时某、蒋某、周某、蒋某无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朋友们,一定要谨记安全带即是生命带,系好安全带只需要三秒钟,若你忽视了它,就可能就会失去你一生的时间,同时特别提醒乘坐人员“系与不系”安全带,遭遇事故后可是天壤之别,看似平常的安全带,却是驾乘人员的生命保护神,切不可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