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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电动三轮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一条指定少不了——随意变道。近日,长寿区经开路就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任性”变道被小车直接撞翻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日10时55分许,赵某俊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经开路红绿灯路口右转汇入顺风亭路段后,与周某湖驾驶的渝A88***小轿车发生了碰撞,在较大的撞击作用力下,三轮车瞬间直接侧翻倒地,最终造成赵某俊受伤、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调查取证得知,赵某俊驾车转弯汇入主路后,未注意观察直行道路状况,并“任性”连续变更车道,影响了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通行,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最后,民警依法判定,当事人赵某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湖无责任。
长寿交巡警提醒: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变更车道时,务必要注意观察道路交通情况,千万不要“任性”, 切实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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