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作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未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重点化工地区应参照设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安委会负责)
2.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确保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按时间节点完成两办《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3.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4. 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重点市县、储存量大的港区,以及各类开发区,特别是内设化工园区的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 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开展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配合,地方各级安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安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6. 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
7. 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对硝酸铵、硝化、光气化、氟化、有机硅等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开展苯乙烯、丁二烯、重氮化等企业专项治理,分领域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应急管理部负责)
8.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
9. 制定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推动各地区落实“一园一案”整治提升方案,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确保2022年底前全部达到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10. 防控海洋石油安全风险,对有人值守海上油气平台(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开展安全评估和分类整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企业总部责任。(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务院国资委配合)
11. 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开展管道占压、交叉穿跨越等隐患整治“回头看”,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分工负责)
12. 各地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
13. 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4. 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应急管理部负责)
15. 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部负责)
16. 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应急管理部负责)
17.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工负责)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19. 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 依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区分特别管控(红色)、重点关注(黄色)和一般监管(绿色),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地方跨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工负责)
21. 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80个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方案实施,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若干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工负责)
22. 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应急管理部负责)